邹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》和《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滨教〔2018〕16号)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,规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,促进教育公平,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现就做好2018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一、招生工作原则(一)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,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组织实施。(二)坚持按行政区划就近免试